环境和环境保护问题简释

2006-2-25 13:53:41
来源:四川新闻网-雅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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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普及全民环保知识,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们拟出了一些环境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常识,供大家学习交流。

  1.什么是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所称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什么是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就是运用现代环境科学理论和方法、技术,采取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学技术的等多方面措施,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止和治理环境污染和破坏,综合整治环境,保护人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持续发展。

  3.什么是环境容量﹖

  某一环境在自然生态结构与正常功能不受损害、人类生存环境质量不下降的前提下,能容纳的污染物的最大负荷量称为该环境的容量。

  4.环保方面主要的水污染指标有哪些?

  1生化需氧量BOD,表示在有氧条件下,好氧微生物氧化分解单位体积水中有机物所消耗的游离氧的数量;2化学需氧量COD,用强氧化剂——重铬酸钾,在酸性条件下将有机物氧化为水和二氧化碳时所测出的耗氧量;3悬浮物,以悬浮状态存在于废水中的固形物;4有毒物质,其中非重金属的氰化物和砷化物及重金属中的汞、镉、铬、铅等,是国际上公认的六大毒物;5pH值,是反映水的酸碱性强弱的重要指标;6大肠菌群数,指单位体积水中所含的大肠菌群的数目。

  5.什么叫空气污染指数?

  空气污染指数(API)就是将常规监测的几种空气污染物浓度简化成为单一的概念性指数值形式,并分级表征空气污染程度和空气质量状况,适合于表示城市的短期空气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根据我国空气污染的特点和污染防治重点,目前计入空气污染指数的项目暂定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或总悬浮颗粒物。

  6.什么是清洁生产﹖

  清洁生产是是指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以管理和技术为手段,将整体预防的环境保护战略,持续应用于全生产过程、产品和服务之中,使污染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最小化,以期增加生态效益,减少对人类与环境风险的一种综合性措施。它与ISO14000一样都是以加强环境保护、预防污染、降耗节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基本目标。

  7.企事业单位如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污申报登记,应在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月内办理,一般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在规定时间之内,到环境保护部门办理。排污单位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时,应首先至环境保护部门领取《排污申报登记表》,并如实填写污染物的浓度和噪声值等,然后将《排污申报登记表》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最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并登记注册,环境保护部门核实后,向其发放《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排污单位申报登记后,排放污染物需作重大改变的,应填报《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

  8.违反排污申报登记规定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国家环境保护局第10号令《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条款规定,对拒报或谎报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海洋污染物、放射性污染物的,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以1万、2万、5万元不等的罚款。

  9.什么是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凡是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事先向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手续,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方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制度。目前我国的排污许可证制度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为基础,规定排污单位许可排放什么污染物、许可污染物排放量、许可污染物排放去向等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对排污者排污实施许可的一项环境管理手段。

  10.排污者不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44条,不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颁发许可证的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吊销排污许可证。

  11.“三同时”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环保法”及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均规定了建设项目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其核心内容是在一切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中,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具体要求是:在项目设计阶段,必须有环境保护设计;在施工阶段,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在投产或正式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说明设施运行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达到的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12.违反“三同时”制度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违反“三同时”制度应根据不同的事实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是建设项目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审查擅自施工的,除责令其停止施工,补办审批手续外,对建设单位可以处以罚款;如果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就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负有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还可以并处罚款;如果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强行投入生产或使用的,要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如果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又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时,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13.限期治理的行政处理决定有哪些﹖

  限期治理是环境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其程序有:(1)部分针对污染源作出的限期治理决定,在作出前需由环保部门对污染源进行现场检查;(2)限期治理决定作出后,对相对人执行这一决定的情况,环保部门还需进行监督检查;3对在限期内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环保部门经审查并报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批准,向其颁发限期治理合格证书;4对逾期没有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单位,由环保部门对其处以罚款或由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限期治理决定应以限期治理决定书的形式,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机关向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发布。

  14.《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实施后,新、改、扩建项目在什么时候办理环保手续?

  (1)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开工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4.新上建设项目(工业企业、三产业等),如何办理环保手续?

  (1)首先请环保部门审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2)由建设单位填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表》。

  (3)环保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4)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评报告书(或报告表、登记表)。

  (5)建设单位提交环评报告书(或报告表、登记表),经环保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5、建设项目的选址要求有哪些?

  一般对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应选择在人口少的地方或是城市下风向。水污染严重的应避开饮用水源保护区或选择在城市下游,但必须符合城市规划。产生噪声污染的项目应远离人口密集区,避免噪声扰民。

  16、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指哪些?

  (1)“十五小”——对于《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川府发1996142号文件规定关停的十五类严重污染环境的小企业简称“十五小”,即:土法炼砷、炼汞、炼焦、炼磺、小造纸(年产一万吨以下的纸浆造纸)、小化工(土法加工农药、五千吨以下的油漆、混合肥,两万吨以下的硫酸,七千吨以下电石,五百吨以下染料)、小印染、小冶炼、小硫精砂、小建材等。

  (2)“新五小”——国家经贸委要求关停的小火电机组、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小炼油厂、小钢铁厂。

  17、经营企业有哪些环保要求?

  排放污染物(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的企事业单位,必须采取措施保证所排污染物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并按照规定到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取得排污许可证,依法持证排污。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实行限期治理。排污单位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保证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停用、拆除或闲置,如确有必要拆除或闲置的,必须征得当地环保部门的同意。

  18、《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何规定?

  (1)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

  (2)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对水源有污染危害的建设项目;

  (3)禁止放养畜禽和从事网箱养殖;

  (4)禁止从事旅游和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5)禁止集中堆放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7)禁止建立墓地和掩埋动物尸体;

  (8)禁止新建港口、码头。

  1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规定,环境质量应由谁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2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哪些情况应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1)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2)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3)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4)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

  (5)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

  2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哪些情况应由环保部门进行处理?

  (1)排放工业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

  (2)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3)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

  (4)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城市污水处理有哪些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专业规划,并按照规划的要求组织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的营运单位,应当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抽测检查。

  2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生活垃圾应由谁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应由县级以上城建部门负责。”

  24.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确定了哪些重点环保工作?

  《决定》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环保工作的七项重点工作: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以强化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城市环境保护;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重点,强化生态保护;以核设施和放射源监管为重点,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以实施国家环保工程为重点,推动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

  编辑:陈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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